生态环境部9月23日部常务会议——五项重磅文件集中落地
发布时间:2026-09-30
2026年9月23日,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主持召开部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五项重磅政策文件——《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攻坚行动计划》《“十五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排放口和固废设施的标识标准化,到县城黑臭水体与工业园区水污染的系统攻坚,再到“十五五”噪声污染防治的顶层设计——一次会议、五项文件,覆盖水、固废、噪声、环境监管标识四大领域,标志着“十五五”生态环境治理制度体系进入集中交付期。
一、会议全景:五项文件覆盖四大领域
本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五项文件,在内容上形成了一条从“标识规范”到“污染攻坚”再到“系统治理”的完整链条。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出席会议,会议还就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部署。
从文件类型来看,五项文件可分为两个层次:两项生态环境标志标准属于基础性技术规范,聚焦排放口(源)和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标识设置;三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则属于攻坚性行动部署,分别指向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和噪声污染防治三大领域。
这五项文件并非孤立出台。从政策脉络看,三项行动计划与2026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一脉相承——该方案部署了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县乡黑臭水体治理等五大攻坚行动,目标是到2030年“基本完成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水污染排查整治任务,基本消除县乡黑臭水体”。而《“十五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则是继2023年《“十四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的新一轮五年行动部署。
二、生态环境标志:从“排污口标识”到“全要素标识”的升级
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项生态环境标志标准,是本次会议最具基础性意义的制度成果。
《生态环境标志 排放口(源)》和《生态环境标志 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两项标准的编制工作早在2025年12月就已启动。生态环境部组织编制了征求意见稿,并于2026年1月公开征求意见。编制这两项标准的核心目的,是规范污水排放口、废气排放口、噪声排放源以及固体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等生态环境标志的设置。
此前,排放口(源)和固废设施的标志设置主要依据的是1995年发布的两项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15562.1-1995)和《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这两项标准实施已超过30年,部分标识图形和设置要求已难以适应当前的环境管理需求。此次修订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统一为“生态环境标志”,不仅是名称的更新,更意味着标志的内涵从单纯的“污染源标识”扩展为覆盖生态环境全要素的综合性标识体系。
会议明确指出,“进一步明确规范生态环境标志,有利于强化生态环境监督检查和信息公开等工作”。具体部署包括三个层面的要求:抓好新标准宣传解读,有序推进生态环境标志设置,确保新旧标志替换平稳过渡;强化标志牌规范安装和日常维护,推动将标志设置纳入日常监管活动,切实发挥提示和警示作用;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水平。
三、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推动“家门口”的水体长治久清
会议审议通过的《县城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计划》,是三项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中与群众生活关联最为直接的一项。
会议指出,加强县城黑臭水体治理“关乎民生福祉,对于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在具体部署上,会议明确了三个核心要求:
一是摸清底数。 督促地方聚焦县城和城乡接合部等环境基础设施薄弱区域,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确保全面摸清底数”。
二是科学治理。 更加注重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推动县城黑臭水体基本消除。这一表述中的“三个治理”体现了治理思路的根本性转变——不是简单地“盖盖子”“填埋”,而是从根本上解决水体黑臭的成因。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 加强对地方排查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推动黑臭水体“长治久清”。会议特别强调“防止返黑返臭”,这意味着治理不是一次性的工程,而是需要持续维护的系统工程。
这一行动计划的出台,与“十五五”时期水生态环境治理从“大江大河”向“毛细血管”延伸的整体方向高度契合。此前,《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已经明确部署了“县乡黑臭水体治理攻坚行动”,要求“组织开展县乡黑臭水体调查,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制定公布县乡黑臭水体清单,明确治理主体,科学制定治理方案,因地制宜开展控源截污、内源治理、生态修复、活水保质”。
四、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向“硬骨头”开刀
《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攻坚行动计划》的出台,标志着工业园区水污染治理从“覆盖排查”走向“深化整治”。
会议指出,“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攻坚,是深入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的重要行动”。在具体部署上,行动计划明确了三个重点方向:
拓展深化整治范围。 要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拓展深化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着力加强其他工业集聚区水污染治理”。这一表述意味着整治范围从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向更广泛的工业集聚区延伸。
提升园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推动水污染治理提质增效,不断提升园区环境监管和风险防范能力。
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重点针对园区污水收集处理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工业废水偷排、漏排等违法行为”,促进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一直是水环境治理的“硬骨头”。此前生态环境部水生态环境司司长蒋火华介绍,五大攻坚行动中,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被列为首项,围绕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维、工业废水收集与排放管控、水环境风险防范等方面问题全面开展排查整治。生态环境部还明确要求,对于包含化工板块的综合工业园区,医药中间体、涂料助剂等化工企业产生的高毒、高盐、高浓度母液,必须单独配套预处理设施,禁止直接接入综合污水管网。
五、“十五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从“分贝治理”到“宁静生活”
五项文件中,社会关注度最高的是《“十五五”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份行动计划是继“十四五”之后的新一轮五年部署,标志着噪声污染防治从“治标”走向“治本”。
5.1 形势判断:达标率提升,但群众诉求依然强烈
在行动计划出台之前,我国的声环境质量已呈现向好态势。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委和单位发布的《中国噪声污染防治报告(2026)》显示,2025年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良好,声环境功能区昼间达标率为93.3%,夜间达标率为87.8%;全国累计建成宁静小区3272个,惠及居民超过240万户。多地安装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和显示屏770余套,推动打造安静舒适的生活环境。
但会议同时指出,出台新一轮噪声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是“回应群众急难愁盼”的关键举措。噪声污染投诉长期位居生态环境投诉举报的前列,群众对“宁静权”的诉求日益强烈。
5.2 治理主线:“系统化、差异化、智能化”三维能力提升
行动计划的核心逻辑,是提升 “系统化、差异化、智能化” 治理能力,推动形成噪声污染治理新格局。
系统化体现在四类噪声的协同治理上。会议明确要求“深化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交通运输噪声、社会生活噪声系统治理”——这四类噪声来源不同、机理不同、治理手段不同,过去往往“各管一摊”,现在需要打通壁垒、系统施策。
差异化体现在源头管控的精准施策上。根据生态环境部此前透露的方向,“十五五”将明确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探索防噪声距离等空间管控措施,强化差异化源头管控,“不搞‘一刀切’”。
智能化体现在监测手段的升级上。方向是优化噪声监测网络,加快构建国家声纹数据库,深化拓展噪声地图应用,实现从“人防”到“技防”“智防”的升级。噪声地图和声纹识别技术的应用,将使噪声治理从“被动响应投诉”走向“主动识别预警”。
5.3 治理机制:清单化管理与典型案件调度
在治理机制层面,“十五五”时期将建立噪声问题综合治理清单,持续开展噪声治理“千件万户”投诉典型案件调度。这一机制的核心在于,不是等群众反复投诉才被动应对,而是通过清单化管理,主动识别高频投诉区域和问题类型,从源头推动解决。
5.4 目标体系:从达标率到“宁静生活品质”
从“十四五”到“十五五”,噪声治理的目标定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十四五”期间以达标率为核心指标,而“十五五”行动计划明确提出“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宁静生活品质”的目标定位。这意味着,噪声治理不再只是“达标排放”的环保命题,而是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质量直接挂钩的民生工程。
六、会议部署与展望
会议还就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稳定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扎实做好值班值守,抓好安全风险防范,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应对,严格遵守廉洁纪律规定。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生态环境部纪检监察组组长廖西元,生态环境部副部长董保同、李高、徐必久出席会议,驻部纪检监察组负责同志,机关各部门、应急中心、机关服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从2026年7月《群众身边水体保护治理行动方案》印发,到9月部常务会议五项文件集中审议通过,“十五五”生态环境治理的制度框架正在加速成形。五项文件虽各有侧重,但共享一个清晰的政策逻辑:从“大江大河”走向“群众身边”,从“单一介质”走向“系统治理”,从“达标排放”走向“品质提升” 。
当工业园区的水污染整治从“覆盖排查”走向“深化攻坚”,当县城黑臭水体从“摸清底数”走向“长治久清”,当噪声治理从“分贝达标”走向“宁静生活品质”——生态环境治理的“最后一公里”,正在被制度的力量一寸一寸地打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