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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新污染物治理进展——抗生素、PFAS管控进入攻坚期

发布时间:2026-09-29

    2026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新污染物治理进展情况汇报。会议指出,新污染物“种类多、数量大、分布广,逐步成为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挑战”,明确要求把源头管控作为重中之重,紧盯重点行业加强主动筛查,精准识别化学品排放源,动态发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统筹推进新旧污染物治理。从2026年3月《生态环境法典》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确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体系,到“十五五”规划将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列入109项重大工程,再到此次国常会专题部署——抗生素、全氟化合物(PFAS)、微塑料等重点新污染物的管控,正在从“制度搭建”全面进入“攻坚落地”。

一、一次“升格”的汇报:三重信号值得关注

国务院常务会议专题听取某一领域的治理进展汇报,本身就是一个清晰的信号。这次会议至少释放了三重政策含义。

信号一:治理层级从“部际协调”升至“国务院统筹”。 此前,新污染物治理主要由生态环境部牵头的部际协调小组推进,涵盖12个成员单位。2026年6月12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还在部署年度重点工作。不到四个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直接听取汇报——这意味着新污染物治理已从“部门协同”层面上升为“国家统筹”层面。会议特别强调“加强跨部门工作协同,加大对企

转型的政策支持”,指向的正是治理体系中的堵点。

信号二:“源头管控”被置于重中之重。 会议明确提出“把源头管控作为重中之重”,要求“紧盯重点行业加强主动筛查,精准识别化学品排放源”。这一表述的深层含义是:新污染物治理的重心,正在从末端的“发现—治理”转向源头的“筛查—预防”。过去是在环境中“找到”污染物再去治理,现在要从化学品生产使用的源头“拦住”高风险物质。

信号三:“新旧统筹”成为治理方法论。 会议要求“统筹推进新旧污染物治理”。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的协同管控,正在成为“十五五”环境治理的基本逻辑。这一思路与《美丽中国建设“十五五”规划》将“全面实施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提升至与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并列的战略高度一脉相承。

二、法治与科技:新污染物治理的“双轮驱动”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建立在2026年以来法治和科技两大支撑体系快速成型的基础之上。

2.1 法治底座:《生态环境法典》确立基本制度框架

2026年8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法典在污染防治编中专门设立化学物质污染风险管控章节,首次以国家基本法律形式确立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和环境风险管控体系。法典明确规定,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分析研判新污染物环境风险管控形势,制定完善相关标准,组织开展调查监测,有效降低新污染物环境风险”。

法典同时确立了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要求生产、进口新化学物质的企业在产进前申请登记。这一制度使新化学物质的管理从部门规章上升为国家法律层面的刚性约束。“十五五”规划纲要进一步将“新污染物协同治理”列入109项重大工程之一。

2.2 科技攻关:国家首个新污染物科研专项启动

“十五五”时期,国家首个专门面向新污染物的科研专项——“新污染物治理防控关键技术”重点研发专项正式启动。专项聚焦全氟化合物、短链氯化石蜡、抗生素等典型新污染物,系统开展“筛、评、控”全链条科技攻关,研发快速精准监测筛查、智能风险评估与预警、高效协同治理与绿色替代等关键技术和装备。

生态环境部科技与财务司司长王志斌明确了“十五五”科技攻关的三大方向:一是加强重大科研项目谋划部署;二是强化科技成果转化与示范应用,聚焦化工、制药、新能源等重点行业建设可复制、可推广的科技试点与综合示范工程;三是夯实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新污染物相关国家级和省部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三、抗生素与PFAS:两大重点管控物质的治理进展

3.1 抗生素:从“排放管控”走向“全链条防控”

抗生素是新污染物四大类别之一。2026年,抗生素管控在标准、监测和工程示范三个层面同步推进。

在标准层面,新修改的《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医疗机构污水中可能存在的抗生素等新污染物,要求直接排放的医疗机构增加斑马鱼卵急性毒性作为综合毒性控制项目,从源头防范有毒有害物质对水生态环境的影响。

在监测层面,抗生素已被纳入国家新污染物专项监测体系。济南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实现了62种抗生素、32种全氟化合物的“一次采样、同步检测”,破解了渗滤液基质干扰难题。

在工程示范层面,郑州的实践提供了抗生素深度去除的样本。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试点新污染物吸附法强化去除技术,对出水中土霉素、阿奇霉素、左氧氟沙星等抗生素实现55%以上的去除效果,已在马头岗污水处理厂、郑州新区污水处理厂等应用,处理规模超过170万吨/天,年减排抗生素约300公斤。针对进入污泥中的抗生素,企业自主开发污泥热解气化技术,建设了1000吨/天的污泥热解气化工程,年去除抗生素约320公斤。

3.2 PFAS:从“纳入清单”到“排放限值”

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因碳-氟键的极致稳定性被称为“永久化学品”,是新污染物治理中最具挑战性的品类之一。

在管控清单层面,我国已将PFOS、PFOA、PFHxS等纳入《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采取禁止或限制生产、加工使用、进出口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在环评审批中,所有生产或使用PFOS、PFHxS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通过,所有生产PFOA的建设项目不予审批通过。

在排放标准层面,四川出台全国首个PFAS排放限值地方标准,政策收紧趋势明确。在替代技术方面,PFAS禁令正以政策强制性倒逼产业链寻求替代机会,有望为中国无氟材料产业催生多领域增量机遇。

值得关注的是,PFAS的治理难度远超常规污染物。全氟化合物在环境中以纳克/升级别的浓度存在,检测难度被形容为“在20个标准泳池里找一滴墨水”。但正因为其极强的环境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PFAS管控已成为新污染物治理中“最难啃的骨头”。

四、从国家到地方:治理链条加速贯通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正在地方层面转化为具体的治理行动。

济南启动了典型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及周边环境新污染物治理试点,处理效率评估显示“A/O+MBR系统+纳滤+RO工艺”对新污染物总去除率达99.91%。试点首次将“渗滤液中新污染物赋存”纳入环境风险评估范畴,构建起“源头赋存—过程削减—风险评估—风险管控”全链条管理模式,推动治理从“末端达标”向“精准控险”跃迁。

四川在PFAS治理技术领域取得突破。四川省生态环保集团与清华大学合作开发的改性活性炭吸附技术,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中试中实现PFAS去除率超90%;针对抗生素类污染物,联合四川大学创新“生化+高级氧化”工艺,在多地开展工程验证。

长三角则在制度协同层面走在前列。2026年5月,三省一市联合组织制订的长三角区域地方标准《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重点管控新污染物筛选指南(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首次为长三角区域饮用水水源地新污染物的精准管控提供了统一的技术遵循。

五、攻坚期的核心命题

国务院常务会议将新污染物治理置于“生态环境治理的新挑战”的位置来审视,这一判断背后是三重结构性压力。

第一,管控对象的“增量压力”。 我国化学物质名录收录了4.7万余种物质,初步筛查出高风险的1000余种,目前纳入管理名录的仅200余种。从4.7万种中持续筛选、评估、纳入管控,是一项长期而繁重的系统工程。

第二,技术能力的“落差压力”。 新污染物在环境中浓度极低(纳克/升级别),检测依赖高分辨质谱等尖端设备,样品常需浓缩千倍以上,检测效率仅为常规污染物的1/5甚至更低。监测标准体系仍在建设中,几千种高风险化学物质中有监测标准的屈指可数。

第三,替代转型的“成本压力”。 PFAS等物质的绿色替代技术研发周期长、成本高,而下游产业(纺织、包装、电子等)对含氟材料的依赖短期内难以完全消除。政策强制性倒逼与产业替代能力之间,存在明显的“时间差”。

国务院常务会议的部署,正是对这些结构性压力的系统性回应——“源头管控”降低增量风险,“动态发布清单”提升管控精度,“落实登记制度”把住准入关口,“加大对企

转型的政策支持”缓解替代成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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