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部门联合规章落地——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进入“法治时代”
发布时间:2026-07-28
2026年4月1日,《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首部专门针对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部门联合规章。从“行业规范性文件”升级为“部门规章”,法律约束力实现质的飞跃。预计到2030年,当年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将超过100万吨——在退役潮全面到来之前,一套“全渠道、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的法治化管理框架已经提前落位。
一、从“规范”到“规章”:一场法治升级的必然
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并非从零开始。2018年以来,工信部先后会同有关部门印发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等文件,在鼓励引导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加强溯源管理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随着新能源汽车产业的爆发式增长,原有政策体系的短板日益凸显。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分别完成1662.6万辆和1649万辆,同比分别增长29%和28.2%。动力电池正在进入规模化退役阶段——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到2030年,当年的废旧动力电池产生量预计将超过100万吨。
但废旧动力电池的流向却长期处于“管不住”的状态。大量退役电池流入缺乏资质的“小作坊”进行非法拆解,不仅污染环境,还带来严重安全隐患。工信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司长王鹏坦言,此前相关文件的定位都是行业规范性文件,“在强制约束力上还不足,对废旧动力电池流向的引导和管理力度不够,难以有效遏制非法拆解等不规范行为”。
改变始于2025年2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健全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行动方案》,要求加快制定相关法规规章,“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审议,六部门联合规章最终于2025年12月31日公布,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
二、四大制度突破:法治化管理的核心抓手
2.1 “车电一体报废”:堵住电池流失的“漏洞”
《办法》最受关注的制度设计,是“车电一体报废”。规定明确:“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应当带有动力电池,否则按照有关规定认定为车辆缺失”。
这一制度设计的核心逻辑,是防止废旧动力电池在车辆报废环节被单独拆走出售,流向缺乏技术和安全保障的非法渠道。北方工业大学汽车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主任纪雪洪指出,这主要是为了防止报废新能源汽车时动力电池被单独拆走出售,“在技术能力无法保障、改装使用场景不匹配时,将产生安全隐患,导致财产损失和危害生命安全”。
值得留意的是,此项规定不适用于换电车型等新模式,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适用于换电等新模式的具体管理办法。
2.2 数字身份证+溯源平台:每一块电池都有“电子档案”
《办法》的另一项基础性制度,是建立全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和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
在编码层面,动力电池企业须按照国家标准对电池进行编码,在单体、模块、电池包上粘贴标识,编码应当“唯一、准确,标识应当清晰、可见、耐久且不易更换”。
在信息报送层面,动力电池企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等主体须及时通过信息平台报送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等全生命周期信息。
在管理层面,国家将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数字身份证管理制度,数字身份证包括电池产品类别、产品构成、报废回收等必要信息。
这意味着每一块动力电池——从生产下线到装车上路,从维修更换到最终报废回收——都将拥有可追溯的“电子档案”。
2.3 生产者责任延伸:谁生产、谁回收
《办法》明确了动力电池企业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回收责任。
动力电池企业须在其销售电池的省级行政区域设立与销售量相匹配的回收服务网点,提供回收服务;须在官方渠道公布网点地址和联系方式;不得拒绝接收电池换电服务企业、机动车维修企业等移交的应当由其负责回收的废旧动力电池。
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同样对其装车销售的动力电池承担回收责任。“谁生产、谁回收”的责任链条,第一次以部门规章的形式被刚性锁定。
2.4 不再采用“梯次利用”概念:消除认知误区
《办法》一个重要的表述变化,是不再采用“梯次利用”的概念。
一段时间以来,一些企业将废旧动力电池检测、分类、拆分、重组后制造出新电池,应用于通信基站备用电源等领域——这就是通常所说的“梯次利用”。但市场上的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参差不齐,一些企业和消费者难以判别合格品与不合格品。
为消除这一认知误区,《办法》明确:“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者加工后用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禁止使用的其他领域”。这意味着,废旧动力电池加工后的产品必须符合所应用领域的质量标准要求,而不能以“梯次利用”之名降低安全门槛。
三、配套执法:五部门联合专项行动“亮剑”
规章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办法》施行不到一个月,2026年4月27日,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从2026年4月开始,6月底结束,分三阶段推进:
4月底前,各地广泛收集非法拆解、违规交售等问题线索;5月底前,开展联合执法,严惩违法违规主体;6月底前,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五大领域各司其职:
工信部门:聚焦溯源信息上传、废旧动力电池移交环节,查处违规交售等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聚焦污染防治,查处未批先建、违法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
交通运输部门:聚焦废旧动力电池运输环节,查处无资质擅自运输等行为;
商务部门:聚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环节,查处违规交售等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将废旧动力电池用于电动自行车等行为,查处无照经营。
2025年,我国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综合利用量已超过40万吨,同比增长32.9%,骨干企业锂、钴、镍等金属回收率处于国际先进水平。但行业仍存在违规交售、非法拆解、无照经营等问题。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目标,正是“依法依规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强化警示震慑效应”。
四、产业影响:法治化带来的三大变化
《办法》的实施,正在从三个层面重塑废旧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面貌。
变化一:从“灰色地带”到“合规为王” 。过去大量退役电池流向“小作坊”,而“白名单”企业普遍面临“吃不饱”的窘境。《办法》通过“车电一体报废”、溯源平台、生产者责任延伸等制度设计,从源头上切断了非法渠道的原料供给,合规企业的市场空间将被逐步释放。
变化二:从“低端处置”到“高值回收” 。随着法治化监管的落地,行业竞争将从“谁成本低”转向“谁技术好”。邦普循环的定向循环技术已实现镍钴锰回收率99.6%、锂回收率96.5%——法治化监管为这类技术领先型企业创造了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变化三:从“各自为政”到“全链条协同” 。溯源信息平台、数字身份证、“车电一体报废”等制度,将电池生产、销售、维修、更换、拆解、回收、综合利用各环节串联成一条完整的信息链。全链条的透明化,正在从根本上改变过去“各管一段”的碎片化治理格局。
结语
2025年2月国务院印发《行动方案》,要求“用法治化手段规范回收利用”;2025年12月六部门联合规章公布;2026年4月1日正式施行;2026年4月27日五部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启动——不到一年半的时间里,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完成了从“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再到“联合执法”的制度三级跳。
当每一块动力电池都拥有可追溯的数字身份证,当每一辆报废新能源汽车都必须“车电一体”,当每一家生产企业都必须承担回收责任——废旧动力电池回收的“法治时代”,已经到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