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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真格!中央环保督察再亮剑,直击工业固废与污水直排顽疾

发布时间:2026-04-16

    2026年3月22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二轮第六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5个督察组分别进驻河北、江苏、内蒙古、西藏、新疆5个省(区)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进驻仅15天,督察组就集中通报了5个触目惊心的典型案例。与此同时,第二轮第四批督察也同步通报了7个典型案例,工业固废违规处置、污水直排偷排、矿山野蛮开采等问题再次浮出水面。 环保督察的利剑,正在向这些“顽疾”发出最严厉的警示。

一、触目惊心:最新督察通报中的“生态伤疤”

(一)工业固废:从“蚯蚓养殖”到“土壤改良”的骗局

工业固废违规处置,是本次督察通报中最为集中的问题之一。

在河北,督察发现邢台市隆尧县的正祥牧业有限公司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以养殖蚯蚓为名,非法接收生活和工业污泥8.8万余吨,大量污泥被直接倾倒堆放在耕地上,造成严重环境污染。唐山市古冶区沃农有机肥有限公司更以“有机肥生产”为幌子,非法接收污泥15.56万吨,相关部门监管明显失职失责。衡水市枣强县大营污水处理厂违规处置工业污泥,环境风险隐患同样突出。

在四川,督察组发现遂宁以“土壤改良”之名行非法填埋之实,污泥处置监管严重缺失。吉林长春市农安县,一个机砖厂的取土坑竟变身垃圾填埋场,严重威胁地下水安全。山东泰安市宁阳化工产业园违法问题突出,环境污染严重。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资源与环境政策研究所副所长常纪文指出,目前我国大宗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仍面临产生量大、存量大、综合利用率低等多重难题。督察通报中的一个个案例,正是这一现实困境的缩影。

(二)污水直排:建而不用、建而失管的“治污怪象”

如果说固废处置是“不会管”,那么污水直排问题则暴露了“不想管”的懒政心态。

四川宜宾市兴文县经济开发区的案例极具代表性。2017年8月,该县投资4000余万元,建成设计处理能力5000吨/天的园区污水处理厂。然而,由于前期论证不科学,未考虑入驻企业少、污水排放总量低的现实,导致这座投资巨大的污水处理厂进水量长期达不到运行条件,沦为“晒太阳”工程。

此后,园区管委会陷入了“反复投入、治标不治本”的怪圈——2019年投入200余万元安装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2022年又投入30余万元进行模块化分割施工。治污投入多次,治污效益却持续低下。更令人触目惊心的是,园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仅2022年下半年,管网渗漏情况就多达18次。《兴文县污水管道修复项目施工方案》显示,纳入第一批整治范围的4.5公里污水管道因破损、变形严重已丧失应有功能,其中一段400米病害管网上就有多达42个渗漏点。园区工业污水多次溢流进入长江二级支流古宋河,群众反映强烈。

江苏淮安的情况同样严峻。督察发现,淮安市城镇污水管网建设、雨污分流改造不到位,生活污水直排问题较为普遍。盐河城区段约3公里河道内有5个雨水排口晴天直排污水,每天入河污水量超2000吨,在河面形成明显污染带。

(三)矿山与岸线:生态环境的“千疮百孔”

矿山开采与长江岸线保护,同样是本次督察关注的重点领域。

在内蒙古巴彦淖尔乌拉特前旗,督察组发现,当地生态极其脆弱,年降水量不足100毫米,却分布有大量采矿权。全旗共有在期矿山85家,其中露天矿山45家。低品位铁矿开发的生态破坏问题尤其突出,采坑面积达5430亩,占全旗露天矿采坑面积的一半以上;采坑、排土场、尾矿库等违法侵占草原。督察组现场抽查的8家露天矿山,无一按照规范进行开采和修复,植被破坏严重,生态修复难度极大。

江苏镇江长江岸线的违规侵占问题同样令人震惊。督察组发现,镇江市安丰船业有限公司和振兴海洋船舶重工有限公司在2019年底上报完成整治后,至今仍存在用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物填占江滩侵蚀江面问题,填占面积约1.8万平方米,岸线生态遭到破坏。江苏复兴船舶有限公司未经审批违法占用长江岸线新建船舶修造和拆解项目,正在开展国家明令禁止的冲滩拆船作业,废机油等危险废物随意抛撒倾倒在江滩上,大量含油废水直排长江。镇江环太硅科技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滩地430亩建设厂房,现场督察发现厂房内仍遗留大量工业固体废物和污泥,环境风险隐患突出。

二、“屡改屡犯”的顽疾,根源何在?

(一)“老面孔”频现:虚假整改与表面文章

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是,督察通报中的许多问题并非“初犯”。

在四川兴文县的案例中,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交办问题就已指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未建成、企业污水直排等问题,兴文县人民政府上报该问题已于2020年整改完成。然而本次督察发现,问题非但未解决,反而在反复投入中愈演愈烈。

类似的“整改后再反弹”现象并不少见。江苏镇江长江岸线的问题也是如此——2019年底上报完成整治后,两家企业至今仍在用建筑垃圾和工业固废填占江滩。有分析指出,在47个典型案例中,有一些是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中出现过的“老面孔”,有的整改不到位或进度滞后,有的整改后又出现反弹。

河南濮阳的案例更是令人震惊。针对第一轮督察指出的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环境隐患突出问题,督察人员突击检查时,首先看到的是洒水的路面、苫盖的垃圾堆场、齐全的运行记录,一切显得“正常有序”。然而,这些表面功夫的背后,却是编造虚假文件应对督察的真相。所谓“整改”,竟成了一场精心包装的“表演”。

(二)责任空转:形式主义的“通病”

记者梳理第二轮第四批通报的7个典型案例以及第二轮第三批通报的40个典型案例发现,“责任空转”出现频率最高,绝大多数案例存在主体责任弱化、日常监管缺失、落实要求打折扣等问题。

这种“责任空转”集中体现在几个层面:一是审批环节“放水”,如内蒙古鄂托克旗棋盘井超采区有关部门以补办手续替代整改,地下水取水量长期为一笔“糊涂账”;二是监管环节“失明”,如河北邯郸一些钢铁企业明目张胆违规建设钢铁项目,当地相关部门却称“毫不知情”;三是整改环节“走过场”,各地反复出现“以罚代改”“以文件落实文件”等现象。

更深层的问题在于,“责任空转”背后是地方保护主义与短期利益的作祟。在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的权衡中,一些地方选择了牺牲环境换取一时的GDP增长。正祥牧业以“蚯蚓养殖”之名非法处置8.8万吨污泥,地方监管部门是真的看不见,还是选择性“失明”?这个问题的答案,恐怕并不乐观。

三、利剑出鞘:问责风暴与社会监督

(一)“动真格”的问责:谁在付出代价?

中央环保督察的威慑力,不仅在于“发现问题”,更在于“追究责任”。对失职失责问题,督察组明确要求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严肃、精准、有效问责。

云南的问责力度堪称典范。云南省就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移交问题,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73个责任党组织(单位)、142名责任人严肃追责问责,问责范围广、力度强,展现了维护生态红线不容动摇的决心。海南省同样对13个党组织、148名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其中党纪政务处分35人、7人被立案审查调查。

更广泛的数据印证了问责的常态化。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地方已办结26873件信访举报,其中责令整改12240家,立案处罚2991家,罚款21414.36万元,约谈1804人,问责2177人。第二批“回头看”被督察地区已完成查处4124件,其中立案处罚608家,罚款3325万元,立案侦查42件,拘留32人,约谈416人,问责404人。这些数字背后,是一个个被追责的干部、一家家被处罚的企业,以及一道道正在被修复的生态伤疤。

然而,问责只是手段,而非目的。有评论尖锐指出,生态环境问题“屡改屡犯”,不能总靠上级问责。如果每次督察都要靠问责来“收场”,那么问题就永远停留在“事后纠偏”的层面,而无法实现“事前预防”的根本转变。

(二)督察制度升级:从“查问题”到“督整改”

2026年以来,督察制度正在向更深层次推进。第三轮第五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完成督察反馈工作,指出生态保护修复存在短板,部分湿地、河道、自然保护地等敏感区域遭到侵占破坏,水污染防治差距明显;一些中央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扛得不牢,绿色低碳转型质量不高,大量落后机电设备淘汰滞后。督察组同时统筹开展例行督察和专项督察,将“回头看”常态化,确保整改不是一阵风。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条例》明确规定,督察移交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追责问责工作方案作为单独部分纳入督察整改方案,追责问责情况与督察整改情况一并上报。这意味着,问责不再是督察的“附加项”,而是贯穿督察全过程的“必选项”。

各地也在积极探索长效机制。江苏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督察交办信访问题整改,主要领导亲自研究部署,截至目前,江苏已立案处罚314家,立案侦查4件,约谈党政领导干部29人。四川已办结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信访件2672件,罚款金额314.7万元,约谈154人,追责问责159人,立案侦查10件,行政拘留2人,刑事拘留3人。这些“后半篇文章”,才是督察制度真正发挥作用的体现。

(三)群众监督与公益诉讼:全民参与的“环保防线”

环保督察的另一重要力量,来自群众的参与和监督。2026年,仅第二批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进驻期间,督察组就受理有效举报38133件,这些举报成为发现环境问题的重要线索。从群众投诉到督察组核查,从问题曝光到立行立改,一条“全民监督、政府响应”的环保防线正在形成。

与此同时,检察公益诉讼也在环保督察整改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办法》明确规定,对督察移送的生态环境损害问题,检察机关可依法开展公益诉讼。根据最高检统一部署,全国检察机关聚焦督察反映的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的监督支持补位作用,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

四、长效机制:从“被动整改”到“主动治理”

中央环保督察的“利剑”,在一次次亮剑中不断磨砺。然而,真正的“治本”之道,在于建立长效机制,让地方和企业从“怕被查”转向“不想犯”。

制度层面,《生态环境法典》将于2026年8月15日正式施行,为环保督察提供更坚实的法律支撑。这部法典首次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大幅提高,最高罚款达200万元。法律的“牙齿”更锋利了,“违法成本”才能真正让企业和地方不敢越雷池半步。

技术层面,督察正在引入更多科技手段。卫星遥感、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测等技术手段的应用,让“暗箱操作”无处遁形。从镇江长江岸线的固废填占到内蒙古草原的矿山“天坑”,这些隐蔽的环境破坏行为,都在高科技手段面前暴露无遗。

考核层面,生态环境保护的权重正在提高。从“GDP至上”到“绿色发展”,干部考核的指挥棒正在转向。当环保绩效真正与官员的“乌纱帽”挂钩时,“责任空转”才有可能转变为“责任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督察的震慑力正在向更深层次传导——不仅“罚企”,更要“问责人”;不仅“查问题”,更要“督整改”。当问责的“利剑”真正悬在每一位责任人的头顶,当“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从理念变为制度刚性的约束,环境治理的“长效药”才能真正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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