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返回
污水处理运营|环保设施运营|格林环保污水处理--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
环保税:污水处理厂污水申报数据都来自机构监测 对吗?

发布时间:2018-04-23

一、法规依据

1、《关于环境保护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23号)规定,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即:如果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污许可证管理,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就是确定的,不能任意选择监测方法。

2、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环水体[2016]186号)规定,城镇或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运营单位,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即:污水处理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

3、小结:

污水处理厂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监测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二、规范依据

根据相关监测规范,污水处理厂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需要自动监测。其他污染物则可以适用环保税法第十条规定的其他三种排放量计算方法(机构监测、物料衡算和排污系数、抽样测算等)。

三、总结

1、包括污水处理厂在内的纳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申请并取得排污许可证。

2、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行业的纳税人,其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监测计算方法按照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执行。

3、污水处理厂的pH值、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水污染物需要自动监测,不能机构监测、排污系数和物料衡算、抽样测算。

其他新闻

通过以下方式分享:

分享到: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