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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了解《水污染防治法》吗?

为防治水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以保障人体健康,保证水资源有效利用,我国1984年5月颁布首部《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进行了修正。《水污染防治法》做出来以下政策措施规定。
1.国家在开发、利用、和调度水资源的时候,应当统筹兼顾,维护江河的合理流量和湖泊、水库以及地下水体的合理水位,维护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2.国家实行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及地方补充排放标准,控制水污染,保护水环境。
3.按流域或者区域进行统一规划,防治水污染。
4.合理规划工业布局,对造成水污染的企业进行整顿和技术改造,采取综合措施,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合理利用水资源,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
5.建设项目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可能产生的水污染物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的措施。在运河、渠道、水库等水利工程内设置排污口,应经水利部门同意。建设项目中防止污染的设施,必须执行“三同时”规定。
6.实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直接或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必须向环境保护部门登记。
7.实行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缴纳排污费和超标排污费制度。
8.对实现水污染物达标排放仍不能达到国家规定的水环境质量标准的水体,实施重点污染物排放的总量控制制度。
9.对造成水体严重污染的排污单位,限期治理。
10.城市污水应当进行集中处理。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按照归家规定向排污者提供污水处理的有偿服务,收据污水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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