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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水源地严禁医疗废水直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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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甘肃省卫生计生委印发通知,从7个方面要求省卫生计生委驻兰各直属单位全力支持配合兰州市做好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医疗卫生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集中处置,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严禁医疗机构将未经处理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
通知要求,医院要全面落实鼠、蚊、蝇、蟑螂防制措施,降低“四害”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集中处置,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将未经处理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增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带头落实《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组建控烟督导队伍,对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并设置吸烟区,办公区、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通知要求,医院要全面落实鼠、蚊、蝇、蟑螂防制措施,降低“四害”密度,消除病媒生物孳生地;产生的医疗废物应统一集中处置,建立医疗废物登记制度,资料保存不少于3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对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进行监督、管理,严禁医疗机构将未经处理或达不到排放标准的污水排入生活饮用水水源卫生防护地带内;增强对传染性疾病的防治,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带头落实《公共场所管理条例》,组建控烟督导队伍,对吸烟人员进行劝阻,并设置吸烟区,办公区、候诊区、诊疗区、病房区、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要张贴禁止吸烟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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