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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司法如何为美丽中国建设保驾护航?“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交出了怎样的环境资源保护答卷?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人民法院护航美丽中国建设、服务全面绿色转型”新闻发布会,系统介绍“十四五”时期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效,并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依法服务保障碳市场建设典型案例。
核心数据:119.2万件案件背后的“一降一增”
“十四五”期间,人民法院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119.2万件,比上一个五年下降4.3%。其中,环境资源一审刑事案件收案量持续下降,2025年新收2.4万件,较2021年下降32.6%。
与此同时,涉碳交易、绿色金融、新污染物防治等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刘小飞表示,这一“一降一增”现象,反映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阶段性成效和治理重点的动态调整。
具体来看各领域案件变化:
环境污染防治案件:五年来审结2.9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0.8%
生物多样性保护案件:五年来审结13.5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6.4%
生态安全领域案件:五年来审结15.7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33.8%
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案件:五年来审结1万件,2025年收案量较2021年下降28.6%
重点领域:四大战场同步发力
污染防治攻坚:以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司法解释,与生态环境部等联合开展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涉机动车环境监管、非法倾倒处置固体废物专项整治行动,“全要素、全环节、全链条”惩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
典型案例:安徽法院审理跨省转移、倾倒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判令赔偿修复费用超亿元。
绿色低碳发展:服务“双碳”目标
发布司法服务“双碳”指导意见,依法审理涉新能源、碳市场、绿色金融等案件,服务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典型案例:上海法院审理长江口码头公司绿色重整案,将环境治理费用认定为共益债务,成功引入投资8700余万元,实现企业重生、生态环境保护和债权人利益最大化有机统一。
生物多样性保护:守护“水中大熊猫”与“古楠木王”
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战略,出台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司法解释,严惩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犯罪,服务保障“长江十年禁渔”。
典型案例:
贵州法院审理盗割2600年“古楠木王”案,保护古树名木重焕新生
四川法院审理“水中大熊猫”川陕哲罗鲑保护预防性公益诉讼案,既护住了“鱼”,又守住了“坝”,生动示范如何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双赢”
生态安全底线: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
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破坏黑土地司法解释,守护“耕地中的大熊猫”;发布保护农用地、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助力国家藏粮于地战略落实。
典型案例:广东法院审理非法引进外来入侵物种刑事案,维护生态安全;山东法院审理放射性污染预防性公益诉讼案,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长江保护:10周年与5周年的特别答卷
今年是长江“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国家战略提出10周年暨长江保护法实施5周年。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吴兆祥在答记者问时透露了长江保护的司法成绩单。
案件数量:长江保护法实施近五年来,长江流域19省区市法院审结各类环境资源一审案件57.2万件。
制度成果:长江大保护战略实施十年来,最高法发布服务保障长江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指导意见6部,制定、修订环境资源司法解释23部,发布长江保护等环境资源专题指导性案例55件,典型案例53批478件。
机构建设:因地制宜设立长江流域专业化环境资源审判机构、组织1003个,专设南京、重庆等6个环境资源法庭,全域覆盖、系统完整的流域专业化审判组织体系基本形成。
协同机制:最高法与最高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长江流域执法司法工作协同意见,长江流域法院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司法协同保护机制876个,在三江源等地设立综合性司法保护修复地868个。
碳市场司法保障:四起典型案例的示范意义
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与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4件依法服务保障碳市场建设典型案例,涉及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效力、核证自愿减排量法律性质、“碳汇认购”替代修复责任适用等重要问题。
案例一:碳排放权交易合同效力认定
四川某发电公司诉北京某环保公司碳排放权交易合同纠纷案明确:碳市场的交易主体不限于温室气体重点排放单位,通过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完成结算交割的合同应依法认定合法有效。
案例二:核证自愿减排量法律性质
青海某化工公司诉深圳某环保科技公司核证自愿减排量交易合同纠纷案明确:核证自愿减排量系新类型民事权益客体,兼具公益性和政策性,交易主体合法拥有的核证自愿减排量系财产性权益,应参照无形资产进行税务处理。
案例三:盗伐林木以“碳汇认购”替代修复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诉文某某等盗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中,人民法院判令被告人以认购经核证的造林碳汇方式替代履行林木生态修复责任。2023年7月,文某某等通过申购并注销160吨核证自愿减排量履行支付林木生态修复费用的义务。
案例四:毁坏绿化碳汇替代修复
上海市宝山区某公司毁坏绿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与违法砍伐树木的行为人磋商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明确行为人承担补植复绿责任,并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开展替代性修复。
生态环境部法规与标准司司长赵柯表示,“碳汇认购”创新性地将生态环境修复、应对气候变化、市场激励与法律责任有机融合,有助于减少碳排放量、丰富生态环境法律责任体系。
专业化建设:全球覆盖最广的专门审判体系
经过五年发展,我国已成为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覆盖最广、体系最完整的国家。
机构规模:设立生态环境专门审判机构和组织2400余个,从事环资审判工作的干警1.6万人,30个高级法院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院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南京、昆明、郑州、长春、乌鲁木齐、重庆、成都、合肥等8个中级法院专设环境资源法庭。
归口审理:全国1200余家法院实现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归口审理,促进刑事追诉、民事赔偿、行政履职依法衔接。
裁判规则:五年来制定司法解释13部,发布指导性案例27件,典型案例34批271件。人民法院案例库收录环境资源案例350余件,法答网答疑5869次。
做实修复:从预防性司法到判后修复
预防性司法
出台生态环境侵权禁止令司法解释,发出禁止令近300份。广东法院审理“荒山野鬼”噪声扰民诉前禁止令案,守护宁静生活权益;浙江法院对破坏新发现物种“长兴水韭”生存环境行为及时发出禁止令。
恢复性司法
坚持损害担责,主动把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全面延伸至判后修复阶段。
跨省协作:江苏、安徽法院协作完成修复资金跨省移交,用于长江岸线和江豚保护;重庆法院将执行到位的修复资金交由云南法院在案涉生态受损地组织修复。
长期跟进:山西法院持续5年跟进监督完成对1840亩、1600余万立方米尾矿库的封场覆绿。
国际影响力:中国环境司法走向世界
截至目前,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数据库已收录5批55件中国环境司法案例和10部司法报告,以鲜活案事例展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国之治”。
“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官员表示,中国案例具有重要全球影响力,中国环境司法的专业化建设处于世界领先地位。”吴兆祥在发布会上表示。
下一步:全力护航“十五五”绿色转型
最高人民法院表示,下一步将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忠诚履行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职责使命,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重点方向包括:进一步强化长江大保护的责任担当、不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助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强生态环境协同共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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