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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理现状和存在问题
 

目前,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的各个环节的管理和监督涉及到多个部门,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导致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时有发生;不仅如此,缺乏合理的污水排放标准,配套处理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也制约着园区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问题的解决。

 

2-1 工业园区污水处理流程

 

水十条”要求各工业集聚区修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越来越多的工业园区选择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但仍有部分工业园区委托城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这两种情况都是先由园区内的企业进行污水预处理,达到污水处理厂污水纳管标准(间接排放标准)后,再经过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深度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环境或者回用。

 

但是,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涉及到不同的管理部门。本报告会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管理过程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分析:分散预处理、管网输送和集中深度处理。

 

环节一:分散预处理

 

在工业污水预处理环节,若企业预处理废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规划建设局、园区管委会或者管委会委托的服务公司负责企业将对此进行纳管审批;若企业预处理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根据《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规定,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企业排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排水许可证。但不论是哪种情况,企业预处理废水水质监管均由当地环境部门负责,部分工业园区管理办法中规定由园区环保局、安环局或者环保所负责监管。

 

环节二:管网输送

 

企业预先处理污水并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经管网输送到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若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园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园区配套的管网建设,然后向环境部门和住建部门递交申请。环境部门主要负责环评,住建部门则负责管网的设计与管理,园区管委会负责管网的日常管理运营。若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负责管网的规划和日常管理运营,环境部门同样负责环评。

 

环节三:集中深度处理

 

污水最后到达污水处理厂进行集中处理,达到排放标准后排入环境。若污水排入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作为园区污水处理厂行政主管单位的园区管委会会委托运营方负责污水处理厂的日常运营。若污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则通常由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委托的公司进行日常运营。两种情况下,均由环境部门负责监管污水处理厂排水水质。

 

由此看来,一个企业排放的污水由预处理到最终排入环境要经过三,四个部门单位的管理与监督,导致了管理分散,协调机制不健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加上现行的排水标准不合理;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等,是污水处理系统亟需改善的问题。

 

2-2 工业园区污水管理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管理分散,协调机制不健全

 

多部门审批监管且部门间协调机制不健全使整个过程易产生监管疏漏,是污水处理厂排放超标严重的根本原因。

 

1)企业预处理后的废水水质超标可能导致下游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甚至处理设施瘫痪。2017 年11 月,深圳市出台的《深圳经济特区排水条例》修订说明提到“污水处理厂都在下游,被动接受来水,出现进水重金属超标造成生化系统瘫痪的案例每年都有发生”。这一问题正是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出现的主要问题,其发生的根本原因是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和环境部门分别负责企业纳管审批和企业排污监管,两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缺乏合作机制。在此案例中,环境部门不清楚工业废水达标处理后是排入了自然水体还是管网,也不清楚市政排水管网及污水处理厂能否接纳,输送和处理工业废水;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则不清晰工业废水水质、水量及与市政排水管网接驳的情况。2018年1月,原环境保护部再次强调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城镇排水主管部门应加强工作联系,完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但未从根本上明确两部门的合作机制。

 

当下,越来越多企业选择将预处理废水排入专门处理工业废水的园区污水处理厂,但现阶段缺乏国家层面的管理条例,各地区管理机制也不尽相同。管理上不但涉及到园区管委会和园区环境部门的信息共享和合作机制,还涉及园区环境部门和上级环境部门的水质监管权责分配。比如在2018年4月中央电视台曝光的案例中,河南内黄县陶瓷产业园污水偷排导致周边30多米深的地下水变黑,无法饮用,村民庄稼绝收。陶瓷园区环保所所长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只有在环保局授权之后,才能调查园区企业。最了解园区企业情况的园区环保所没有调查园区企业的权力,需要上级环保局先授权,极易造成监管不及时。

 

2)企业污水经由管网输送至污水处理厂环节的监管主体不明确,管网漏损造成的污水漏排问题难以问责。比如河北霸州一工业园区于2017年新建园区污水处理厂,但由于污水输送管网破裂导致污水外溢造成大量农田受到污染,该问题半年后仍没有得到有效解决。

 

3)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只负责废水集中处理,不能直接监测每家企业预处理出水水质。不同企业建设的预处理管网汇聚到污水处理厂进水管,污水处理厂难以通过进水达标检测判断哪一家排污企业的预处理没有达标。然而进水超标极易导致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企业预处理污水水质由环境部门监管,需要等到环境部门发现企业预处理超标后再告知污水处理厂,使得污水处理厂不能第一时间发现情况并进行应急处理。

 

由于企业预处理超标导致后端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的归责问题一直争议颇多。据《水污染防治法》规定,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放应受到处罚,意味着即使由进水水质超标导致的污水处理厂出水超标,污水处理厂仍然受罚。近年来,污水处理厂上诉当地环保局的案件频繁发生并引起热议,2016年武汉沃特科凌投资有限公司状告武汉市环境保护局案件。虽然该公司和环保局签订了免责协议,规定“因进水水质超标导致出水超标,公司不承担经济责任”,但法院最终判决协议中的判定该免责理由没有法律依据,进水超标不能作为出水超标的免责理由。2018年,乌鲁木齐西站污水处理厂起诉乌鲁木齐市环境保护局,最终法院认为污水处理厂未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进水口污染物超标与出水口污染物超标之间存在因果联系,而判污水处理厂败诉。

 

4)园区管理委员会和环境部门等监管机构不作为也是工业园区发生水污染的主要原因之一。一方面,多地环境部门不够重视企业预处理排水监督,但这一环节对后端污水处理厂能否达标排放至关重要。另一方面,工业园区内的工业企业多为当地经济支柱,有些监管部门缺乏监管意愿,企业私设暗管直接偷排甚至污水处理厂空转等时有发生。例如2018年9月,生态环境部暗访发现江西省彭泽县矶山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空转,企业污水偷排。彭泽县化工园区污水偷排早在2018年上半年就被公众举报两次,一例举报园区的一些化工企业排放不达标,导致周边饮用水源受影响;另一例举报园区在深夜经过埋在长江堤坝下方的排污管道偷排污水入长江。但是针对这两则举报,彭泽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和园区环保分局组成的调查组称并未发现暗管,工业园污水处理厂运行以来出水稳定达标,指出这两则举报均不属实。直到2018年9 月中央环保督查组发现问题后,该工业园才开始整改。

 

问题二:缺乏合理的污水排放标准

 

目前,中国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暂无专门的排放标准。据统计,2017 年国控重点污染源中4100 家污水处理厂主要执行2002年出台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占比91.1%,其中大部分执行最严格的一级A 标准(以下简称城镇一级A 标准)。同时,企业预处理后的污水水质应达到间接排放标准。据本报告分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现行的排放标准和企业预处理执行的间接排放标准均有待完善。

 

缺乏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排放标准

 

在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城镇一级A标准中,部分污染物指标远严格于行业标准,但是部分污染物去除要求则无法满足行业标准需求,而且缺乏工业特征污染物指标,意味着企业需要预先处理废水以去除污水处理厂无法满足行业标准需求的污染物。这样既增加了企业预处理成本,又可能由于企业在预处理过程中消耗污水处理厂生化处理需要的碳源,污水处理厂需额外补充,进而加重了污水处理厂成本。

 

具体来讲,城镇一级A标准中多项污染物排放限值明显低于中国废水排放量最大的几个行业排放标准,比如化学需氧量(CODcr)在城镇一级A标准中排放限值为50mg/L,而造纸、纺织和农副食品加工行业的排放限值为80mg/L 或者100mg/L;悬浮物、色度、氨氮、总氮、总磷、石油类、可吸附有机卤素和六价铬的排放限值存在同样的情况。但是,执行这一标准不能满足化工行业总氰化物和硫化物的去除需求、造纸行业总氮的去除需求,和纺织行业硫化物和六价铬的去除需求,而且由于城镇一级A 标准未规定氟化物和二氧化氯的限值,按该标准设计的污水处理厂无法满足化工、纺织或者煤炭行业对氟化物或者二氧化氯的去除需求(表1)。

 

企业预处理间接排放标准不合理

 

目前生态环境部出台了64 个国家层面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其中57 项标准包含了关于间接排放标准的规定。55 项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标准规定没有区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情况,也未允许企业与污水处理厂协商间接排放标准。

 

“水十条”出台后,近千座工业园区建成了园区污水处理厂,部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能根据园区的具体需求处理部分工业特征污染物。随着污水处理厂能力提升,其进水要求逐渐减低,若行业标准中规定的间接排放标准不放宽或者仍然不允许企业和污水处理厂根据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进行协商,企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和人力修建、运营不必要的预处理设施,可能造成企业由于预处理投入过高而不愿意将污水排入污水处理厂,也无法发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的技术经济优势。随着专门处理工业废水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越来越多,部分行业标准在修订过程中放宽了间接排放标准。 具体来讲,《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修订几经波折。2012年第一次修订区分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标准,相当于放宽了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间接排放标准;由于排入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间接排放标准等同于直排标准,企业无法落实,2015年6月再次放宽了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间接排放标准。但该标准不足的是未预留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协商间接排放标准的空间。据浙江省省厅信息,若绍兴市纳管标准中CODcr由500mg/L提高到200mg/L,企业需增加50 亿元以上投资升级预处理设施,平均每家企业增加2000 万元,可见间接排放标准对与处理设施建设费用影响非常大,若企业无法承担预处理设施的费用,可能加剧偷排漏排的问题。

 

另一个例子是2019 年1 月开始修订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之所以对该标准进行修订,是因为在实施过程中发现园区企业部分纳管污染物排放浓度很难达到2015年出台的《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间接排放控制要求。修订内容主要是明确部分污染物的间接排放标准可由企业和污水处理厂协商确定,并规定了间接排放标准协商的条件和技术方法。根据某石化工业园区的案例分析,若企业执行协商限值与执行2015年标准中规定的间接排放限值相比,园区将节约用地面积3 至5 万平方米,节约环保设施新增投入资金约5至8亿元人民币。

 

问题三:污水处理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总体来说,中国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营能力较好,但污水管网等配套设施建设滞后。目前,污水管网建设存在40万公里的缺口,补足这一缺口需要1万亿资金。部分工业园区因建设资金、征地拆迁和规划等原因,分期建设园区污水管网,短时间内难以满足所有入园企业的纳管需求,甚至有些企业已经投产,园区配套管网还未完成。以贵州为例,截至2017年7月底,该省有82个园区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但因配套管网不到位,有42个不能正常运行;安徽省163个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中,15个园区管网建设滞后导致污水处理厂无法正常运行;原环保部2017年9 月在湖北的”水十条”专项督导中发现,襄阳市谷城经济开发区由于污水管网没有铺成,导致已经建好的处理设施“晒太阳”达两年,另一个石花经济开发区也有类似的情况,导致园区企业自行处理污水后直排北河汇入汉江。

 

缺乏配套资金投入是配套管网建设滞后的关键因素。园区污水管网通常由园区管委会负责规划和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为当地政府。2018 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环境保护税法》,地方政府不再征收排污费。以前环境部门征收的排污费是环保专项资金,而环境保护税收入按规定纳入地方政府一般预算收入,但并未对其具体使用做出明确规定,可能出现将其用于其它支出的情况,可能加剧地方政府环保资金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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