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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个体老板将废水直排灌溉渠 被控污染环境罪

       化学镀锌加工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农田灌溉水渠中。荆州市检察院日前通报,该起经国家环保部通报的案件已提起公诉,涉案的个体老板周某被控犯有污染环境罪。

       这起涉嫌刑事犯罪的环保案件始于环保行政执法。

       今年2月28日,荆州市环保执法人员例行巡查时发现,荆州开发区月堤路一租赁厂从事化学镀锌加工,但无任何污染防治,镀锌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城内的西干渠中。

       西干渠是荆州市农田灌溉重要的取水源。检测显示,这家镀锌作坊排放的废水中,污染物总锌排放超国家规定标准10倍,总铬排放超国家标准3倍。环保人员迅速查封这家镀锌作坊,并认定作坊老板周某的行为是“严重污染环境”,报告检察机关介入调查。

       3月31日,警方对排放污染涉嫌犯罪的周某立案侦查,快速侦结后于5月8日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月8日,国家环保部对这起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例通报全国予以警示。

       目前,荆州市检察院已对此案提起公诉,被告人周某涉嫌犯下污染环境罪。

       除周某排放工业污水被控污染环境罪,荆州市检察院还通报了另两起涉及环境保护的职务犯罪案:石首市环保局副局长李某收取公司股金“关照”公司顺利通过环评验收,被判缓刑并处罚金15万元;监利县村支书艾某挪用村民土地复垦费20万元被立案侦查。荆州市检察院负责人表示,今年来将环保专项法律监督作为“1号工程”来抓,至6月底已审结破坏环境资源案4件,批准逮捕13人,提起公诉20件2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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