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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省环境保护基金会(以下简称“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对焦云环境污染案提起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定被告赔偿41.6万元,并承担污染损害评估费用和全部诉讼费用。
焦云环境污染案件之所以备受关注,是因为此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广东首宗由本地社会组织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也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广东唯一入选履行诉前程序的典型案例。
非法排污超标6119倍,电镀企业被起诉
2015年4月10日,广州市天河区环保局执法人员发现位于辖区内凤凰街柯木?背坪窖屋地西街1巷6-1号处的焦云电镀厂涉嫌将未经处理的电镀废水直接倾倒于厕所,排入屋外雨水沟,并最终排入车陂涌。
经调查取证和对直排水口采样监测,现场采样废水中pH值和镍浓度均超出《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规定的排放限值。其中,pH值为5.78,超出pH6~9的排放限值,呈酸性;镍排放浓度为612mg/L,超出0.1mg/L排放限值的6119倍,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损害人体健康。
据了解,镍是一种重金属元素,镍的化合物有很强的毒性,一旦超标,就会危害人体健康,损害肝脏和心肺功能,导致严重皮炎。如在体内长期积累,会引发严重的病变。
根据现场调查记录,这家电镀厂从事铁钉除锈电镀工艺,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无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含重金属镍的工业废水超标3倍以上,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焦云电镀厂负责人于2015年6月26日被天河区凤凰派出所刑事拘留。
依据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预审大队、凤凰派出所关于焦云环境污染案的讯问笔录,焦云电镀厂于2014年11月开始组建,2015年3月6日起正式从事铁钉除锈电镀处理,2015年4月10日被查封停产。
由于焦云电镀厂废水未经处理直接外排水环境中,除负有刑事责任外,还涉嫌损害公共环境利益。2016年1月12日,省环保基金会作为原告,对焦云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案提起公益诉讼。
经审查认定,起诉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1月18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审理。
环保组织索赔41.6万元,依据是什么?
非法排污超标6119倍,索赔41.6万元,对污染企业的处罚力度是否太小?
近日召开的焦云环境污染案件情况通报会上,不少与会记者提出了这样的疑问。
“单从索赔额度看,41.6万元可能确实不多,但打击意义重大,对辖区内的排污企业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天河区环保局总工程师周春华回应道,“天河辖区内,像焦云电镀厂这样的家庭式作坊不止一家,还有其他家庭式作坊,共同造成当地生态环境破坏。焦云环境污染案发后,天河区环保部门再没接到类似的非法排污投诉。”
作为焦云环境污染案的支持起诉单位,天河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倪瑞兰介绍说:“我们追究被告的民事责任,是基于已经追究的刑事责任,证据是比较充分的,但同时还要考虑被告的执行能力,是否有能力承担民事责任,即能否支付法院判定的赔偿,让案件同时提起刑事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形成合力,目的是希望能治标又治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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