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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治理中的重点难点

【格林环保为你关注】

    地方政府是责任主体

    “水十条”对于水污染治理,提出“政府统筹、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公众参与”的方针。“虽然只有16字,但是在水污染治理,特别是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整治方面,参与方及其扮演角色都已经说得很清楚。”中宜E20环境医院执行副院长方桦在10月28日举办的“2015(首届)环境施治论坛”上表示。

    一直以来,业内人士认为,黑臭水体整治是持续性工程,资金需求量大,“钱从哪儿来”就是大问题。过去,治理工程建设与后期运维环节被人为切分开,负责整治工程的不管运维,负责运维的决定不了选用什么技术路线,项目全寿命期的成本和效果缺乏一个系统的管理者,这给城市水体整治出了大难题。

    解决这类问题,需要明确责任主体。毫无疑问,整治黑臭水体,需要政府统筹,责任大多集中在地方政府身上。

    城市人民政府要编制城市黑臭水体清单,包括水体名称、起始边界、类型、面积、所在区域、黑臭级别、水质现状、整治责任主体及具体责任人、达标期限等。实行“河湖长制”,明确每一水体水质管理的责任人。原则上,河湖长应由城市水体所在地政府或相关主管部门负责人等担任。涉及跨界水体的,由相关城市协商开展治理。

    企业施治更关心评价付费机制建设

    在地方政府牵头的基础上,下一步就是企业施治、市场驱动,在这一方面,业内人士表示,需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是支付的法律化。方桦告诉记者,与以往污水处理厂采用的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等模式不同,污水处理相对来说,有一个可以向公众收费的来源。而黑臭水体治理的支付跟地方财政直接相关。各级地方政府的财政预算是否能将黑臭水体治理纳入其中,将其以文件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是企业关心的问题。

    其次是评价的科学化。中国环境规划院水环境规划部徐敏博士表示,黑臭水体由于其界面复杂性,整个施治方案项目的措施能否有一个科学合理的评价考评体系,非常关键,直接影响到后期付费。

    而在公众参与方面,专家认为,整治黑臭水体,必须将公众监督制度化。目前湖北武汉市有多家企业选择了将污水处理交第三方运行管理的模式,帮助企业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达标运行、经济运行是格林公司的愿望和目的,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也将继续为您关注工业污水、 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外包、污水处理运营的行业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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