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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正式发布

【格林环保为您关注】

  近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发布通知,为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发布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相关业内研究人员对此项《办法》做了点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加强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环境保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财政部、环境保护部联合制定了《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此《办法》相关研究人员做了如下点评。
 
  9月11日,财政部网站发布了由财政部、环保部印发的《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此次《办法》替代《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相较于原规定指出专项资金总体使用范围,《办法》主要规定了资金重点的支持领域,与原范围相比提出纳入“地下水环境保护及污染修复”、“城市黑臭水体整治”为重点支持对象。我们认为此项措施主要是用以应对我国地下水污染、城市黑臭水体污染严峻相应问题,并配合“水十条“政策目标,对中央财政支出范围做出调整并予以重点支持。我们认为,由于我国“十二五”期间对此二领域关注存在不足,而目前政策多次为相关治理提出目标并制定相应保障措施,未来相关领域将具有较大发展空间。
今年4月发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为我国水污染防治提出至2020年的发展方向与目标,相较于我国过往政策主要关注重点流域以及城镇污水处理两个方面,“水十条”中强调并提出包括城市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地下水质极差比例控制在15%以内等目标。具体到执行层面,水十条落实需要相关配套中央及地方的文件、细则支持。根据报道,环规院副院长王金南表示,我国十三五水污染防治总投资将达到约4.6万亿水平,而水污染防治投资包含中央财政、地方财政、民间投资等三个层面,此次《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所规范的投资,即为财政部中央层面财政支出的一项重要安排。
 
  此次《办法》第八条明确提出“地方财政及环境保护部门要按规定管理和使用中央拨付的专项资金,对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的项目予以倾斜支持”。继中央出台多项政策鼓励PPP模式后再次明确中央财政支持,我们持续看好PPP模式,PPP模式为宏观经济增速下行下,用于稳定增长的重要手段。通过中央财政支持PPP项目一方面可以撬动财政资金杠杆,加快项目建设投资,促进水污染防治总投资增长。另一方面,此次通过明确中央财政倾斜支持PPP模式,将有助于调节地方政府经济行为,即从过往通过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过多介入公用事业建设运营,到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限制政府经济职能,并扩大市场化的建设、运营市场。此次《办法》第十条指出“财政部会同环境保护部组织对水污染防治专项工作开展绩效评价,对于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无法达到既定目标的,予以清退,并收回专项资金。”即从中央层面进行评估工作,而结果较差项目将面临清退、收回资金处罚。相较于原办法规定各级财政环保部进行绩效评价、结果较差的仅退名录、暂停专项资金支持,我们认为新《办法》意味着考核权上收,并且失败项目将面临更为严厉处罚措施。我们预计,新办法将进一步提升地方政府招投标过程中对企业技术、能力的关注,弱化地方保护性倾向,使得水污染防治市场化程度有望进一步提升。目前湖北武汉市有多家企业选择了将污水处理交第三方运行管理的模式,帮助企业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达标运行、经济运行是格林公司的愿望和目的,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也将继续为您关注工业污水、 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外包、污水处理运营的行业动态。


  

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发布 行业市场有望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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