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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水处理运营 污水处理外包 工业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行  工业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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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水违法排放遭举报 广东某地最高奖励8万元

  【格林有话说】

   

    广东省日前公布,对公众积极举报三类环境违法行为,给予最高8万元奖励金额。

 

 

  

 

 

  举报违法排放工业污水 广东某地最高奖励8万元

  按照征求意见稿,东莞拟规定给予举报非法排放工业污水者最高不高于8万元的奖励。广大市民可以在2015年7月24日前将书面意见以传真、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东莞市法制局。
  
  刑事立案案件一次性奖励8万元
  
  环保部门近亲属举报不能获奖励
  
  处罚决定书生效15日内可领奖

    具体包括:举报人未明确指出企业的具体违法行为,仅反映污水外排现象的;因自然灾害、紧急停电等不可抗力事由导致污染防治设施不能正常运转,造成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而企业已按要求采取补救措施的;举报前违法行为相关线索已被环保部门掌握的;本市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举报的;举报无牌无证企业环境违法行为的;被举报企业与实际违法主体不一致的;举报的违法情形与实际违法事实不一致的。举报人提交举报材料时未明确提出奖励诉求的。法律、法规及本市另有规定不符合奖励条件的。
  
  举报案件被查处,企业已按要求改正违法行为,或违法行为已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结案,该企业再次出现前述所列违法行为的,可继续举报并获得奖励。
  
  被举报企业同时有多项违法行为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以其中最高的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举报人应如实提供本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被举报企业的准确名称、详细地址、具体的违法排污线索及相关材料。
  
  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受理举报后,应填写《举报奖励受理记录表》,在10个工作日内组织执法人员到现场查处;因客观原因不能及时查处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迟,但市环保有奖举报中心应向举报人说明。
  
  举报人提供的资料不详,致使受理人员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或提供的线索材料不全,且举报人不协助、不配合,导致查处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的,视为无效举报,不能获得奖励。
  
  对于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经查证属实,并依法给予处罚的,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处罚决定书生效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以保密的方式通知举报人领取奖金。举报人应当自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30日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办理领奖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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