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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履行监管职责?

【格林环保 为您关注】(来源:中国环境报)
环保部门在新时期如何履行监管职责,同时做到不失职、不渎职、不越位,是环保部门必须加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结合工作实际,笔者认为,履行好统一监督职责,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首先,以规划为切入点,理顺各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
一是在源头上理清各环境管理部门的工作职责。在参与制定、完善规划过程中,涉及环保部门职责的,具体规划由环保部门提出;涉及其他环境管理部门的,由相关部门提出,涉及镇区人民政府负责的,由各镇区具体提出方案。
二是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在规划实施过程中,环保部门应做到不缺位、不越位,按照环保职责,积极开展环境执法监管活动。要完善环境监察体制机制,实行区域、排污企业网格化监管,明确执法责任和程序,提高执法效率;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饮用水源整治、环境隐患排查等环保专项行动,从源头消除各类环境安全隐患;加大环境处罚力度,积极开展整改情况后督察,及时化解存在的环境问题。
三是强化督促检查。环境保护规划大多数由环保部门主导,因而要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对环保规划不积极履行自身工作职责,措施执行不到位、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应及时向政府或批准部门报告,以此推动有关部门在环境保护上履职尽责,从而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新局面。
其次,牵头完善交流沟通机制,组织开展联合行动。
一是建立完善各环境管理部门之间信息交流机制。环保部门应主动对接相关环境管理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定期交流等信息沟通机制,对各部门之间环境管理的“真空地带”、“三不管地区”做好对接,消除环境管理的脱节现象。
二是规范移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环保、公安、水行政、渔业、交通、农林等部门在环境执法工作中,应规范移送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违法案件,及时打击、制止环境违法行为。
三是形成宣教统一战线。在植树节、水日、海洋日等环境活动日,环保部门应主动参加、积极配合,扩大环境宣传的点和面,不断提升宣教氛围,提高宣教效果。
四是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在城市噪声综合整治、农村环境集中整治等各项活动中,环保部门应主动联系其他环境管理部门,共同调查环境污染状况,研究、制定整治方案,落实治理任务,切实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第三,统一公开环境信息,引导公众有效参与环境管理。
在政府健全环境信息公开管理制度、建立信息公开机构、明确公开职责的过程中,环保部门应牵头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则,规范各环境管理部门信息的报送、收集、汇总、发布程序,确保全面、统一公开地区环境信息。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受理、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结果等涉及本部门的管理信息。各环境管理部门在做好环境信息公开的同时,要在各自的工作职责范围内,建立与公众的沟通平台,答复、处理公众提出的咨询、投诉、建议,正面引导群众有效参与环境管理。
第四,细化环境保护目标任务,严格责任追究。
各环境管理部门是政府的组成部分,承担着环境保护职责,对辖区的环境质量、生态系统负具体责任。一是做好分解、落实,把任务细化到具体环境管理部门,明确职责分工。二是完善考核体系,对未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实行问责机制,把部门领导干部纳入考核评价范畴。三是邀请人大、政协等监督部门,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调研、环境执法情况督查,督促各环境管理部门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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