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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新环保法还得多方配合 莫让其沦为“纸老虎”

  【格林环保 为您关注】新环保法自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面临着“执行乏力”的困境。环保执法难如何破解?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认为新环保法虽然打出了“按日计罚”等一套“组合拳”,但是力度还是不够,只有地方出台相配套的处罚措施,“严”字当头,让违法排污者有切身之痛,才能达到震慑效果。


  

  “真老虎”亮齿扬威 落实新环保法还得多方配合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7日在两会新闻发布会上说:一个好的法律不能成“纸老虎”,要让它成为钢牙利齿,关键在落实。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保法实施年。我们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
  
  环保问题之所以备受公众关注,因为与群众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也因为其具有反复性和顽固性。如近年来多地出现的自来水异味事件,就是典型体现。
  
  水,是生命之源。但为何自来水异味现象反复出现?群众反映问题之初,一些地方政府信息往往不公开、不透明,水被老百姓喝进肚里才挤牙膏式地说问题。这些都是新环保法力图改变的“法没牙齿”惯出的任性。
  
  自来水污染问题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又长期反复出现,正是新环保法露出“钢牙利齿”的好时机。新环保法要想深入人心,也必须借助典型污染案例亮“齿”扬威,真正实现“法律仗剑,全民参与”的良好效果。
  
  好法靠落实。新环保法到底是不是有牙齿的“真老虎”,我们充满期待。
  
  让所有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
  
  与此同时,“环保部把今年定为环保法实施年。我们要让企业懂得守法不是高要求,是底线。6月5日‘环境日’,要推出微信举报,让污染无处躲藏。”陈吉宁说。针对公众关注的雾霾问题,陈吉宁说,雾霾是我们面临的突出环境问题,必须用硬措施、硬任务来应对硬挑战。
  
  他介绍,2014年我国实际新增电力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改造装机容量分别为1.3亿、2.6亿、2.4亿千瓦,脱硫脱硝装机容量占比达到95%和82%;3.6万平方米钢铁烧结机新增烟气脱硫设施,占比达81%……
  
  陈吉宁表示,今年将从四方面着力治霾: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全面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高科学治霾和系统治霾水平;加强信息公开,让所有污染源排放暴露在阳光下,让每个人成为监督者,动员全社会共同治霾。
  
  同时,“要彻底解决环评‘红顶中介’问题,决不允许‘卡着审批吃环保、戴着红顶赚黑钱’。”陈吉宁承诺,环保部所属事业单位的8个环评机构,今年率先全部从环保部脱离,其他地方的分批分期也要全部脱离,逾期不脱离的,一律取消环评资质。
  
  他表示,环保部将坚决查处一批未批先建、擅自变更的环评违法行为,把违法企业纳入诚信“黑名单”,把一些情节恶劣的企业移交司法。
  
  落实最严,还得多部门配合
  
  一些基层环保干部认为,落实新环保法,加大对违法企业的处罚力度,还需要兄弟部门的有力配合。一位基层环保官员介绍说,新环保法赋予了环保部门执法权,然而实际执法时需要公安、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配合。“但好多时候都是环保一家着急,一些环境违法案件交到其他部门手里就不了了之。”
  
  更重要的是,地方主政官员要切实履行环保责任。业内人士表示,铁拳治污,要落实到领导的“官帽子”上,应督促各地将环保法中的新规真正落实到考评机制中。全国政协委员王小康认为应改变“以GDP论英雄”的重大制度性障碍,从制度层面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处罚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赵立欣说:“社会上有句话,污染是大家的,GDP是我个人的。新环保法实施后,仍不能排除有的地方政府出现因顾忌GDP而治污松劲的情况。所以考核地方的指标要更多向生态环境倾斜,这样地方政府才敢于向‘财神爷’上市公司亮出环保法的‘牙齿’。”全国政协委员、国家核电技术公司党组书记王炳华表示,国家还应合理规划城市规模,合理布局工业企业,实现污染物总量控制,逐年减少污染物排放总量。
  
  如何让环保法长满“钢牙”
  
  就此,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发言人傅莹指出,新的环保法是“有牙齿”的环保法,对污染“零容忍”,惩治措施也是非常严格的。但是,要想让新的环保法真能有“钢牙利齿”,人大的推动是绝不可少的。
  
  首先,要加强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面对严峻的环境保护形势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期待,全国人大和各级人大有义务将对环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放在重要位置,通过卓有成效的监督,让新环保法真能长满“钢牙利齿”。
  
  这些年,全国人大多次开展环境保护类法律的执法检查和专题调研,效果非常明显,但与公众的期待还存在差距。因此,对于人大的监督检查来说,第一要务是要改进监督检查方式,提高监督检查效果。
  
  要改变传统的听取汇报、实地考察典型单位等检查方式,多采取暗访、突击抽查等方式;要多了解真实情况,而不是仅仅了解典型经验;要通过问卷调查、网上征求意见、鼓励社会机构参与等方式,让社会各界参与到执法检查中来,督促各级政府严格依法行政,使违法行为无处躲藏,从而消灭环保违法生存的“土壤”,净化环保执法的环境;对于环保法实施不力的地方,人大有必要激活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等监督手段,让政府和有关官员付出代价,承担必要的责任。
  
  其次,要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环保是一个系统工程,环保法律本身也是一个体系。单凭一部新的“史上最严”的环保法,想让天更蓝、水更净、土壤更清洁,是不可能的。我们不仅要认真实施“史上最严”的环保法,对于全国人大来说,还要加快修改完善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加快制定完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法规。
  
  特别需要提出的是,当前法律实施不力的另一个原因是,与法律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不及时。许多法律制定时,由于条件不成熟,授权国务院或有关部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有的配套法规、规章在法律实施多年后一直没有出台,从而使环保法律的一些规定成为“空中楼阁”,无法具体实施。今后,全国人大常委会应当将督促国务院和有关部门完善环保类法律的配套法规规章作为重要职责,确保法律要求配套的行政法规、规章及时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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