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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环保法加码污泥处理

“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我国环境保护过去存在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此次制定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共5章17条,主要规定了按日计罚的适用条件、实施程序、计罚期限、处罚金额和处罚次数,力求全面破解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难题。

按日连续处罚,意味着理论上对环境违法行为的处罚不设上限。“如果违法排污获得的利益远超违法成本,企业就有花钱“买”污染的心理。”全程参与新环保法修订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胡静认为,按日连续处罚能利用经济手段有效惩治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旦按日计罚,违法行为一日不停止,罚款每天都在增加,企业就要重新算算每天的罚款和收益账了。”

根据办法,排污者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环保主管部门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适用情形包括环评未批先建、无证排污、超标超量排污、久试不验、规避监管排污等违法排污行为。

新环保法加码污泥处理

新《环保法》的推出使以往污泥处理无法可依,监管无依据、不系统等现象将有所改观。例如,以往污水处理厂产出的污泥如果没有及时处理,或处理不到位,很快会被相关部门查获,将会被按日连续处罚,企业一天没有找到解决的办法没有整改污泥处理处置方案,处罚就连续执行;对于通知后仍不知整改,对污泥不按规定处置,违规处理的污水处理厂、化工企业等,还有可能面临停产、限产、关闭等风险。此外,对于相关负责人也会有“行政追责”、“行政拘留”等环保法新规。

以往污水处理厂如果没有按规定处置污泥,将污泥随意倾倒,或许最多被处罚100万元,但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改后,直接按照经济损失评估额的20%~30%处罚,这样的话,动辄就要被处罚数百万,甚至可能是一天数百万,相对于建立完善的污泥处理系统,这笔处罚金要高的多。

环境保护处罚不是目的,让企业形成良好的环保意识,重视污水污泥的处理,逐步将污泥处理设备上线进行有效的污泥处理才是初衷。由日渐严厉的环保政策可以看出,国家和社会对环保要求愈加严格。无论是污水处理厂,还是化工等产出污水污泥的企业,建立污泥处理处置系统进行环保的可持续运营势在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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