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世界五百强企业的污水运营管家
收藏本站| 客户留言 | 客户服务中心 | 网站地图 | 招标中心 | English

关键词:污水处理运营 污水处理外包 工业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行  工业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 

联系我们

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江城大道358号欣隆壹号公馆5A座7层
邮编:430050
电话:027-84621770
E-mail:glhb@glhbgs.com

行业动态
您现在的位置是:行业动态
新环保法4个配套文件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正在制定中的《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近日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环保部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按日连续处罚暂行办法》力求破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老大难问题。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了按日连续处罚这项全新的制度。办法对实施程序、处罚期限、计罚方式等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适用范围重点放在打击未批先建、久试不验、规避监管等违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
  2015年1月1日新法实施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违法行为打出一套有力的“组合拳”。环保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制定上述4个配套文件旨在增强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确立的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信息公开等规定的操作性。通过公开征求意见,让这些细则符合实际、程序完备、便于操作。
  据悉,这4个文件依据《环境保护法》、《行政强制法》的法律,适当引入了《水污染防治法》等环保单项法的有关规定,着重明确有关规定的适用范围,系统规定了调查取证、审批、决定、执行、解除、两法衔接以及检查监督等执行程序,力求既保证行政执法的刚性,同时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解决一线环境执法人员“不会用、不敢用”的问题,在规范权力运行的同时,有效降低执法风险。《实施环境保护查封、扣押暂行办法》细化了环保部门如何使用查封、扣押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标准。
  《环境保护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暂行办法》对调查取证、审批、决定、送达、实施、解除、后督察等程序进行了规范要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对信息公开主体和范围、公开方式、建立信用评价制度、强制公开、法律责任、奖励等做出了明确要求。

    目前武汉市有多家企业选择了将污水处理交第三方运行管理的模式,帮助企业实现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达标运行、经济运行是格林公司的愿望和目的,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也将继续为您关注工业污水、 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外包、污水处理运营的行业动态。商业合作电话:400-847-8878   了解更多——www.glhbgs.com 
(格林环保新闻动态将在公司官方网站www.glhbgs.com 内第一时间发布,手机网站以及微信公众服务号“格林环保运营服务”均已上线,欢迎关注。

会员登陆 账号: 密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