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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污染防治”到“绿色低碳”:中国生态环境法典如何为全球提供“中国方案”?

    当世界还在争论“发展与保护”的两难命题时,中国已经用一部法典给出了答案

2026年3月12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这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宣告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

海外媒体和专家学者密切关注这部法典的诞生。巴基斯坦《国际新闻》网站评价说,这部法典“根植中国土壤、彰显时代特色,是一部承载着14亿人生态福祉的法典”。津巴布韦《先驱报》则指出,法典“彰显了中国加快推进绿色能源发展、成为全球应对气候变化引领者的决心”。

然而,最令国际社会震撼的,不是这部法典的规模——1242条、16万余字——而是它的结构: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这在全球环境法典编纂史上尚属首次。

为什么说这是“世界首创”?它究竟为全球提供了怎样的“中国方案”?

一、从命名看理念跃迁:“生态环境”何以区别于“环境保护”?

在回答“中国方案”之前,需要先理解一个根本性的变化:这部法典不叫“环境保护法典”,而叫“生态环境法典”。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所所长侯佳儒一语道破玄机:“这背后是一种法律理念的转变,是一种法律世界观的转变。在传统法律上,我们将自然界视为资源,人类是使用者。但‘生态环境法典’加上‘生态’二字,实现了身份的转变——我们将自身视为生态文明时代‘命运共同体’中的一员。”

这一转变至少蕴含三层深意:

第一,从“单要素治理”到“系统治理”的跃迁。 传统环境法往往“头疼治头、脚疼治脚”,有治水污的法律,有治土壤的法律,有治大气的法律。这种碎片化治理在实践中造成诸多问题——法律冲突、制度空白、适用困难。生态环境法典将山水林田湖草沙进行一体治理,体现了“生命共同体”的系统思维。

第二,从“工业文明范式”到“生态文明范式”的跃迁。 侯佳儒指出,这是一种“立法范式的跃迁”——从工业文明时代的法治范式迈向生态文明时代的法治范式。

第三,从“保护”到“共生”的跃迁。 “环境保护”隐含的逻辑是:环境是外在于人类的东西,需要我们去“保护”。而“生态环境”则将人视为生态环境的一部分,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人类自己。这一理念的根本转变,正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核心要义的法律表达。

正因如此,俄罗斯科学院中国与现代亚洲研究所政治研究和预测中心主任帕维尔·特罗辛斯基评价道:“中国已将绿色理念转化为发展成果,如今又成功将绿色理念转化为‘法律语言’,为其他国家树立了榜样。”

二、绿色低碳发展编:全球首创的制度创新

如果说“生态环境”的命名是理念层面的首创,那么“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则是制度层面的首创。

在已编纂环境法典的约20个国家中,没有一部将“绿色低碳发展”单独成编。中国为何要这样做?

1. 从“末端治理”到“源头管控”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社会学研究室主任阳平坚指出,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已从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过渡到“十四五”以降碳为重点战略方向,再到“十五五”全面实施碳排放双控制度。

安永大中华区ESG可持续发展主管合伙人李菁进一步阐释:“法典标志着立法思路从传统的‘末端治理’向‘源头管控’的根本性转变。”传统环境法作用于经济系统的末端,通过污染物排放控制减轻环境代价;而绿色低碳发展编将触角延伸至经济系统的全过程——从资源投入、生产过程到流通消费、废弃物处理,形成全链条的法律调控。

2. 从“外部约束”到“内部重构”

重庆大学法学院秦鹏教授指出,绿色低碳发展编共4章114条,聚焦循环经济发展、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应对气候变化三大领域,将碳达峰碳中和、资源高效利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等上升为国家基本法律制度。

这种制度设计的深层逻辑,是将环境成本内化为经济系统的运行参数。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的研究揭示,传统环境法是经济系统的“外部约束条件”,通过划定红线限制不可持续行为;而绿色低碳发展编则力图重塑经济系统的内在规则——通过绿色设计、绿色供应链、碳排放权交易等工具,将生态成本与效益嵌入生产、流通、消费、投资的全链条,引导市场力量自发地趋向可持续发展。

3. 从“减污”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协同推进

绿色低碳发展编的第三重创新,在于它实现了多重目标的协同。法典明确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同时完善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相关制度。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行政法室干部林明民撰文指出,绿色低碳发展编的总体考虑包括四个“坚持”:坚持“具有中国特色”,将绿色低碳发展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基础之策;坚持“体现时代特点”,适应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现实需要;坚持“反映人民意愿”,筑牢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根基;坚持“系统规范协调”,以系统整合保证编纂质量。

三、中国方案的制度支撑:三大制度群的内在逻辑

绿色低碳发展编的全球首创,并非凭空而来。它建立在三大制度群的体系化整合之上。

制度群一:发展循环经济——控制“碳流”

循环经济制度群以经济活动链条为主线:在生产环节,要求经营主体通过技术改进、设备升级、绿色包装等方式推进清洁生产,要求行政主体通过规划编制、资金支持、强制性审核等制度进行管理;在废弃物处置环节,规定回收利用、无害化处置、信息交换、设备再制造等措施;在消费环节,通过一次性用品供给、二手商品交易、政府绿色采购、绿色消费激励等制度推进生活方式绿色转型。

制度群二: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优化“碳源”

能源制度群的核心在于平衡能源节约、能源转型与能源安全三重价值。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邓海峰等学者指出,能源节约强调全链条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侧重“量的限缩”;能源转型强调调整能源结构、降低碳排放,突出“质的提升”;而能源安全是总体国家安全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能源转型必须坚守的底线。

法典草案第999条明确“能源绿色低碳发展应当坚持节约优先、集约高效、创新驱动、保障安全、有序转型的原则”,为三者的权衡提供了基本遵循。

制度群三:应对气候变化——增加“碳汇”

应对气候变化制度群构建了符合我国国情的制度体系:减缓气候变化方面,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控制制度、碳排放统计核算、产品碳足迹管理、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等;适应气候变化方面,明确适应战略、行动方案、风险评估、监测预警、防灾减灾等举措;国际合作方面,强调加强绿色标准等领域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

这三个制度群并非简单叠加,而是形成“以发展循环经济为基础控制‘碳流’,以能源节约与绿色低碳转型为关键优化‘碳源’,以应对气候变化为目标增加‘碳汇’”的完整逻辑链条。

四、从“中国方案”到“全球价值”:法典为世界贡献了什么?

生态环境法典的全球意义,不仅在于它是“世界首部”将绿色低碳发展独立成编的法典,更在于它为同样面临“发展”与“保护”双重压力的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种可借鉴的法治思路。

1. 破解“发展与保护”两难命题的中国智慧

中国网在专访侯佳儒时提出一个核心问题:生态环境法典如何作答“发展与保护”两难命题?侯佳儒的回答是:“将‘发展’纳入环境法典,具有世界性的意义。它显示出我们发展观的演变——环境保护和发展不再是对立。生态环境法典的出台就是要在保护中进行发展,在发展中去保护环境,实现二者的融合。”

这正是中国方案的核心价值:它不是要求发展中国家牺牲发展来保护环境,而是探索一条“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新路。

2. 从“碳达峰碳中和”政策承诺到法律制度的稳定预期

海外媒体注意到,法典将“双碳”目标纳入法律框架。俄罗斯卫星通讯社刊文称,法典明确实施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国强评价道:“法典通过法律形式将‘双碳’目标固定下来,这种长期预期的建立,是资本市场向绿色产业倾斜的基石。这有助于消除绿色投资的政策不确定性,为能源、钢铁、化工等高耗能行业的转型提供了制度性的‘风向标’和‘总抓手’。”

3. 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确定性

肯尼亚《星报》在专题报道中强调,中国通过清洁能源技术、绿色基建等海外项目,将生态治理成果惠及非洲及其他地区,法典为中国绿色技术、绿色产品“走出去”提供了法治支撑。

中国社会科学院生态文明研究所副所长庄贵阳等学者指出,中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通过法典形式将“双碳”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等国家承诺转化为长期、稳定、可预期的国内法律制度,为全球气候治理注入了强大的确定性。

4. 对发展中国家绿色转型的示范效应

非洲多国媒体称赞说,法典明确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的国际合作,鼓励绿色低碳技术、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积极参与国际规则和标准制定,不仅为全球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中国方案与公共产品,也有助于中国绿色产业提升在全球价值链中的话语权。

坦桑尼亚国会议员阿杜·沙伊布认为,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很多与普通人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立法贴近民生、贴近实际,这种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值得学习借鉴。

五、结语:一部法典,一个答案

2026年3月12日,世界见证了美丽中国建设、法治中国建设的里程碑时刻。

这部1242条、16万余字的法典,不仅是中国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的集大成者,更是为全球环境治理贡献的“中国方案”。

它回答了一个困扰发展中国家数十年的命题:发展与保护,能否兼得?

中国的答案是:能。不是牺牲发展来保护,也不是牺牲环境来发展;而是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让绿色低碳成为发展的新动能。

它回答了另一个命题:法治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中发挥作用?

中国的答案是:将政策转化为法律,将理念转化为制度,将“软约束”转化为“硬约束”,将“末端治理”转化为“源头管控”,将“被动应对”转化为“主动引领”。

肯尼亚《星报》的评价或许最为精准:“中国不断提升环境治理能力,生态环境法典的诞生和实施将进一步强化中国绿色发展优势……法典为中国绿色技术、绿色产品‘走出去’提供了法治支撑,助力全球可持续发展。”

从“污染防治”到“绿色低碳”,从“中国实践”到“中国方案”,从“国内法治”到“全球治理”——这部法典的诞生,不仅是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里程碑,更是全球环境治理史上的一座丰碑。

正如中国政法大学侯佳儒教授所言:“生态环境法典就是生态产品的一个明码计价的生态账本,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奠定了最后的法律护航栏。”

当世界各国都在探索绿色转型之路时,中国已经用一部法典给出了自己的答案。这个答案,正在被世界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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