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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治理“走捷径”只能“入歧途”

  中央第一环保督察组日前向天津市反馈督察情况时指出,天津市一些地区工作导向存在偏差,滨海新区、武清区“走捷径”,影响十分恶劣。笔者认为,这种“走捷径”之举带来的后果只能是“入歧途”。

  治理环境污染是一项艰巨的工程,需要久久为功才能见到效果。对于一些污染严重区域,更需要痛下决心,采取过硬的措施,方能取得治理污染的初步成效。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党和国家才一再出重拳、采取过硬措施,坚决打一场污染治理攻坚战。但即使这样,仍有一些地方在治理污染方面“走捷径”,比如在监测站周边区域控制交通流量、增加水洗保洁次数等。这些做法确实可以让监测数据好看一些,但实质上空气质量却没有根本变化。

  可以这么说,“走捷径”的最大结果,是收获了看似冠冕堂皇的环保“成绩单”,但实质上环境质量没有彻底改观,社会公众环境满意度没有根本提升,环境污染状况没有真正得到改变。从工作落实和务实为民、实事求是的作风建设角度而言,这种“走捷径”其实就是一种彻头彻尾的“入歧途”。

  治理污染“走捷径”,其本身也是环境整治的“入歧途”。治理污染的根本,就是最大程度消除污染源,降低污染危害,实现青山绿水的绿色发展目标。这背后容不得丝毫的弄虚作假和虚与委蛇,来不得半点麻痹大意和敷衍塞责。否则不仅仅是没有遏制住污染的增量,反而是对污染的放任,以及对落后生产生活方式的无形纵容。在目前绿色发展理念尚未得到根本确立的情形下,采取“走捷径”的方式治理污染,这不仅仅是工作作风和方式方法的“入歧途”,更是治理工作的“入歧途”,不仅无法达到阶段性的治理目标,更为环保攻坚战的推进制造了人为的障碍和负面影响。

  导致治理污染“走捷径”的原因并不复杂,比如地方政府环境治理认识不到位、当前治理污染责任机制不完善、污染治理评价考核体系自身存在缺陷等。要想根治治理污染“走捷径”,还需对症施治,下猛药治顽症。

  首先,要严格环境治理考核问责机制建设,让环境治理成为考核评价基层政绩和履职成效的高压线,从根本上调动基层党委政府尤其是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意识,消除消极应付、迎检过关的思想。

  其次,要强化环境治理成效评价的阳光监督。一方面,要完善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评价的阳光公开机制,公开评价考核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评价质询和监督,确保各类针对环境污染治理的监督检查公开公正,杜绝虚与委蛇、欺上瞒下的“走捷径”行为。另一方面,要让公众监督地方污染治理成效,治理效果如何、环境质量如何,公众最有发言权。如果公众都能积极参与进来,哪里还会有专门为应付督察和检查考核的“走捷径”之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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