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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污水处理运营 污水处理外包 工业污水处理 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行  工业废水处理  生活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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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林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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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排污口设置细则 全面满足环保要求

一、环保现场检查的内容

(一)污水污染治理督察

水污染源环境监察: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 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水量、废水的分质管理、 处理效果、污泥处理、处置 。是否建立废水设施运营台账(污水处理设施开关键时间、每日的废水进出水量、水质,加药及维修记录。)

污水排放口监察:检查污水排放口的位置是否符合规定、检查排污者的污水排放口数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检查是否按照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设置了监测采样点 、检查是否设置了规范的便于测量流量、流速的测流段 。列入重点整治的污水排放口须安装流量计。

武汉市目前有多家企业选择了污水处理第三方运营管理,帮助企业安全排污,进行污水处理外包,污水处理运营等相关合作性支持。武汉格林环保设施运营有限责任公司,也将继续为您关注工业污水、 生活污水污水处理外包、污水处理运营的行业动态。

 

污水排放口的要求:

合理确定污水排放口位置。总排污口须设置环保标志牌等。按照相关规范设置采样点。如:工厂总排放口、排放一类污染物的车间排放口,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和出水口等。具体详见第二节。

 

排水量复核  

有流量计和污染源监控设备的,检查运行记录 ;

有给水量装置的或有上水消耗凭证的,根据耗水量计算排水量 ;

无计量数及有效的用水量凭证的,参照国家有关标准,手册给出的同类企业用水排水系统数进行估算 。

排放水质

检查排放废水水质是够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监测仪器、仪表、设备的型号和规格以及检定、校验情况,检查采用的监测分析方法和水质监测记录。如有必要可进行现场监测或采样。

检查雨污、污污分流情况,检查排污单位是否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

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

检查排污企业的事故废水应急处置设施是否完备,是否可以保障对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时产生的废水实施截留、贮存及处理。

检查处理后废水的回用情况

(二)废气污染检查

 

检查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状态、 历史运行情况、处理能力及处理量。

锅炉、石化、化工等燃烧产生的废气检查

检查化工、石化等企业连续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是否合理的处理方法,采取回收利用或焚烧方式处理,间歇产生可燃性有机废气采用焚烧、吸附或组合工艺处理是否合理。

检查锅炉燃烧设备的审验手续及性能指标 、检查燃烧设备的运行状况、检查二氧化硫的控制、检查氮氧化物的控制。  

工艺废气、粉尘和恶臭污染源  

检查废气、粉尘和恶臭排放是否符合相关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检查可燃性气体的回收利用情况;  

检查可散发有毒、有害气体和粉尘的运输、装卸、贮存的环保防护措施;

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除尘、脱硫 、脱销 、其他气态污染物净化系统

检查排污者是否在禁止设置新建排气筒的区域内新建排气筒;

检查排气筒高度是否符合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

检查废气排气筒道上是否设置采样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废气排放口

1、排气筒应设置便于采样、监测的采样口,采样口的设置应符合相关规范。环保检查排气口是否按要求规范设置(高度、采样口、标志牌等),有要求的废气是否按照环保部门安装和实用在线监控设施。

2、采样口位置无法满足“规范”要求的,其监测孔位置由当地环境监测部门确认。具体详见第二节。

无组织排放源

1)对于无组织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烟尘的排放点,有条件做到有组织排放的,检查排污单位是否进行了整治,实行有组织排放  

2)检查煤场、料场、货物的扬尘和建筑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是否按要求采取了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或设置防扬尘设备。

3)在企业边界进行监测,检查无组织排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物污染源现场检查

督察固体废物来源

1)检查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理化性质、产生方式。

2)根据新的《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GB5085检查生产中危险废物的种类及数量

 

固体废物贮存与处理处置

1)检查排污者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假设工业固体废物集中贮存、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  

2)检查固体废物贮存设施或贮存场是否设置了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设施

对于临时性固体废物贮存、堆放场所一般固体废物应设置专用贮存、堆放场地。易造成二次扬尘的贮存、堆放场地,应采取不定时喷洒等防治措施。

对于危险废物的贮存、处理处置

有毒有害固体废物等危险废物,应设置专用堆放场地,并必须有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等防治措施。

检查排污者是否向江河、胡博、运河、渠道、水库及其最高水位线以下的滩地和岸坡等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倾倒废弃物的地点倾倒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转移

1)检查固体废物转移的情况

2)检查转移危险废物的,是否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并经移出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经接受地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同意。

过检查污泥处置合同、污泥运输磅称记录等,判断污泥产生量是否合理。

环保标志:须设置了固废及危废标志牌。具体详见第二节。


(四)噪声污染源现场检查

1、是否按照环评文件或环评批复要求设置污染治理设施,噪声是否达标。凡厂界超标的应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对噪声源、或传播途经进行治理。

2、在厂界噪声敏感、且对外界影响最大处设置该噪声源的监测点,并设立标志牌。

 

(五)电离辐射类现场检查

1) 制订和完善辐射环境管理制度并日常执行情况。

2) 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办理及变更。  

3) 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验收等工作。

4) 放射源申购、转移、送贮,射线装臵安全处臵。

5) 处理放射性污染事故的应急预案。

6)日常及监督性环境监测及个人计量片情况。

7)是否设置环保警示标志,具体详见第二节。

 

二、排污口设置

1、哪些地方需要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

企事业单位只要排污,就须按照国家标准《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规定,设置环保图形标志牌。各个标志牌的形式、规格、内容是由环保部门统一设置。

1)废气、废水、地下水等标志牌位置应距污染物排放口(源)及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当排放废气、废水含剧毒、致癌物及对人体有严重危害物质时应在排放口(源)设置警告性环保图形标志牌。

2)噪声:设置在排放源标志牌设置在距监测点较近处。标志牌上缘距离地面2米。

3)固废:一般固废设置在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危废在临时贮存(处置)场或采样点较近且醒目处设置警告性环保图形标志牌。

4)辐射类:需在距离辐射源(放射源)外,辐射防护设施外的醒目位置设置警告环保图形标志牌。

污水、废气、噪声的图形要求

 

一般固废、危废、电离辐射的图形要求(具体请建设单位咨询环保部门)

2、环保图形标志辅助标志内容是什么?

1)环保图形标志牌的辅助标志上的内容、形式、规格是环保部门统一设置,统一组织填写,企业不得私自编、和填写,否则不符合规定。辅助标志字型:黑体字。辅助标志的内容一般包含:排放口标志名称、排污单位名称、编号、排放污染物种类、某环境保护局监制等。

如废水、废气标志牌要求长久保存、外观要好,清晰等。标志牌具体尺寸、格式,请查阅相关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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