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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底所有行政村都有污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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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滞后已经成为阻碍治水问题的关键点之一,昨日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实施方案(2016-2017年)》(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全覆盖,新建处理设施收集率达85%,实现污水达标排放。

    全市超五成行政村已建污水处理设施

    据悉,《实施方案》针对当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开展中存在的管理粗放、进度滞后、大中修程序不清晰等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办法。通过管理上水平、大中修及水毁项目补短板、建设促进度等措施,确保纳入《实施方案》的1136个行政村(社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市水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需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共计1231条(个),其中行政村1144条、社区87个,主要分布在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除了88条行政村和7个社区纳入城中村和其他计划实施外,其余1136条(个)行政村(社区)均纳入本《实施方案》。

    该负责人还透露,广州自2008年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以来,已按轻重缓急原则,对白云、黄埔(含原萝岗)、番禺、花都、南沙、增城、从化七区和流溪河林场具备条件的行政村(社区),分年度开展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截至今年7月,已完成609个村社的处理设施建设,行政村覆盖率为53.6%,建成1473个处理设施点,铺设管网1894.1公里,农村地区水环境质量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但随着近年来治理工作的逐步推进,处理设施和施工廊道用地困难、前期审批耗时较长,建成设施大中修程序不清晰、项目精细化管理程度不够等问题日渐凸显,严重制约了后续项目的建设进度,并极大地影响了已建成设施的管理水平。

    新建项目可采用PPP或购买服务模式

    为解决当前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市水务局牵头制订了本《实施方案》,将全市行政村(社区)分为新建、续建、大中修、日常维护四类项目,按照“分类实施、严格标准,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统筹推进、建管并重”的工作原则采取不同措施分类推进。《实施方案》提出“到2017年底,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行政村全覆盖,新建处理设施收集率达85%,实现污水达标排放。”的工作目标,要求已建成的268条行政村和34个社区要做好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损坏或水毁的304条行政村和3个社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要在年底前完成修复,恢复其污水处理能力;2016年底前,完成在建的273条行政村和14个社区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续建任务;2017年底前,完成剩余211条行政村和29个社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新建任务。

    同时《实施方案》制定了“管理上水平、大中修及水毁项目补短板、建设促进度”三大任务十二项具体工作措施。在管理职责上,明确了区、镇、村及维修养护单位职责,完善了日常维护和考核体系,并要求在设施点设立信息公示牌,加大公众监督力度。在经费保障上,参照江浙先进地区经验和环保部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投资估算办法,确定了日常维修养护资金投入标准。对2016年前建成需大中修和水毁项目资金,明确由市财政按现有财政管理体制项目出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资金,其余部分由区自筹;确定新建项目投资标准,并明确建设资金由市级继续按原有补助标准进行补助,不足部分由区补齐。在工程进度上,采用适当补偿和“以奖代补”的模式,同时明确续建项目按原有模式推进,新建项目可采用PPP或购买服务模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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