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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应是政府的执法文件,排污单位的守法文书,也是其他政策手段实施的基础和平台。排污许可证制度将企业污染源所应遵循的所有要求明确化、细致化,具体到每个排污设备,规定了排污许可证申请、执行的排放标准、排放监测方案、达标的判别标准、记录要求、报告要求及违法处罚等内容。而这些标准的设立,都是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设立。一旦企业违反,在许可证上也会注明对企业进行的相应处罚。因此,排污许可更应像是一个“中介”,这个文件承载了各种法规,对污染源所有的要求通过排污许可证来表达传递到单个企业,具有极强的针对性。未来推广开来,对于防治企业污染来说,可谓是又一“重拳”。
但是,目前在排污许可证制度落地过程中,仍有几点问题不能忽视。
首先,大气污染、水污染、固废污染各自特性具有明显区别,因此在污染管理方式上也存在差异。大气、水污染的排放管理应按照区域或流域来进行,而固废污染具有局域性,应按照点源排放管理的形式来进行。污染物性质的不同,决定了许可证内容也不应该“一刀切”。
其次,排污许可证的管理要避免地方主义的干预。以佛山市为例,排污许可证需要向环保部进行申请,经环保部审核后才能发放。但未来随着许可证制度工作的铺开,地方环保部门是否具有代发的权力?倘若由地方政府代发,到哪个层级才能最小程度避免地方干涉同时又提升发放效率?最终环保部是否要对代发进行审核?这些都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摸索。
再次,与美国动辄几百页的排污许可证相比,我国现行的排污许可证只有几张纸,二者相差甚远。专家认为,目前我国的排污许可类似于一个排污申请。这种申请只是在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上新增了一项制度,而并非其整合集成。这样对于企业来说,要遵守的制度又多了一道,无形中增加了企业运营成本。